79.第79章 旗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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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里静悄悄的,项老太似乎不在。
我回到了房间里先找出那张支票捏在手里,脑袋已经完全罢工了。我不能去想太多,既然这些钱是当初黎瑾给我的买命钱,那么当然是救人,啊不,救鬼灵要紧。
我躺在床上打了个滚儿,想起了李央对我说过的那些话。
好么,我现在不仅后背上有个纹身,就连锁骨上也有纹身了。
在连一个月都不到的时间里,我从一个没朋友、相当宅、喜欢看漫画吃饭都叫外卖,从小城镇到大城市一路只呆在学校没出过校门从学生变成老师的人,变成了一个有着整个背部纹身、锁骨纹身,能够看到鬼还交手几次,胆子越来越大,人越来越疯的手掌上有一条红线怪纹的人。
不过李央对我说过那么一句,他说欣戚说我之所以没有中原体大虫子的尸毒,就是因为我后背上的纹身,那纹身就如同门神一样,对我的帮助很大。
我后背上的纹身是托祁文的福,他救了中了尸毒的我。夜也是我从闵悦灵的手中得到的,那么黑猫呢?难道它的同体主人也是祁文?
他们口中说的那个人,是祁文?
他为什么要帮我?又为什么从来不说?还总是对我不清不楚的?我有些迷惘了。
“当,当,当……”
就在我一边想着事情一边在床上打滚,还一手捏着大额未兑现支票的时候,响起了敲门声。
敲门声很有节奏,不轻不缓的。
我把支票顺手塞在了枕头底下,然后走过去打开了门,就见项老太站在门口。
她的手上拿着一条旗袍,站在门口淡然的看着我。
她没有开口说话,我也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反应了一下子这才侧身请她进门。
项老太乜眼看了看我,走进屋的样子就像是家长巡逻。
她今天穿了一件深紫色金线勾边的旗袍,戴着珍珠饰品,穿着黑色缎面高跟鞋,站在那里大方得体。
我尴尬的挠了挠头发不知道应该说什么,项老太环视了一下房间开口说道:“我都几十年没有进来过了。”
我想着刚来那会儿房间里新的电器和新的被子床单,难道不是她准备的?
可话没问出口呢,项老太却把她手中的旗袍递到了我的面前。
我慌忙伸手去接,一触碰到旗袍,我就知道那柔顺的感觉绝对是上好的料子。旗袍是一件说白不白,说灰不灰的颜色,上面用泼墨的方法画了一些莲花。
“我这个人比较挑剔,看你第一眼的时候竟然会觉得莫名的投眼缘。这条旗袍是我年轻时候量身定做的上好料子,旗袍上的泼墨作品也是出自名家之手,以名气和手法来说的话,倘若拿去拍卖,没有一千万也可以卖个几百万。”
“不过我并不稀罕,可惜现在我年老体衰,这样的旗袍不再适合我,既然我与你如此投缘,就把这旗袍送给你好了。”
投缘?我们两个?
我有些疑惑。项老太的话说的倒是不假,以她挑剔的眼光我住进来的确是很顺利了,房租又便宜,房子又好。
可是自从我住进来之后,我们两个见面的次数五根手指都数得过来,并且也没说几句话,她这突然的送我一条如此昂贵的旗袍,我真的是……下不去手。
“这个……这旗袍太贵重了,我不能要。再说我可没有您的气质,恐怕穿不出什么效果来,只会毁了这件旗袍。”我连连摆手说道。
项老太就好像根本没听到我在说什么,她站在那里的样子很是端庄,带着威严的口吻对我说道:“不管东西贵重与否,也不过只是个物件而已。”
“像我这种一只脚已经踏进了棺材的老太婆子,生带不来死带不走的,这些东西对于我来说不过如此。下个月是我老太婆的生日,我看你特别的招我喜欢,你就穿这件旗袍给我祝寿吧。”
她话都说到这般了,再加上那犀利的目光,我下意识的点了点头,等搬走的时候,把旗袍留在衣柜里就好了。
项老太满意的看了我一眼就转身离开了,话都没有多说一句。
那旗袍真的很顺滑,挂在我的胳膊上滑溜溜的,感觉就像鱼一样。大夏天的它却很凉爽,我的胳膊上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我把那贵重无比的旗袍,郑重的放在了橱柜里。在放进去之前,刻意的拿着在身上比划了一下子,感觉穿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刚刚完全忽略了旗袍的尺码,万一项老太年轻时候瘦得和麻杆一样,我硬穿这件旗袍岂不是会崩掉。
项老太这么突然的来访,打断了我所有的思路。
并且有些事情不能细想,越想越头疼。我干脆的坐在了电脑前,如果连这张支票都要支付出去了的话,那么我可真的没什么老本了。万一黎瑾的家人再来找我要钱,多麻烦的一件事情。
我特别的讨厌麻烦。
打开笔记本电脑,从冰箱里拿出一罐冰镇的饮料,又摸出了几天前就买好的零食,趴在桌子上无聊的点着页面,随意的看着招聘信息,一个窗口抖动就把页面整个遮住了。
“苏离你终于上线了,我找你好久,给你打电话你总是关机。”
消息是从“同学”的分组里发出来的,我之前把关于学校的所有手机联系人都拖进了黑名单,她当然找不到我。
我没有回复,另一条信息就发了过来。
“我是张斐扬,你还记得我吗?我们大学的时候在一个班,毕业设计的时候还是一个组的呢。”
我的脑海中闪出一个个头不高,短发戴着大黑框眼镜,脸上有雀斑的小胖子。她的身高和体重成正比,这让她看起来就像个小球。
她是个开朗的小胖子,我每天不怎么说话,她却每天话不停。她虽然喜欢说话,但是话题永远不和别人在一个次元里。就因为这样,没几个人愿意和她交流,我们两个算是当时班里最怪的人了,分组总是把我们分在一起。
我每次看见她的时候,她的手中一定抓着一瓶可乐。她的眼睛一笑就没掉了,白净净的挺可爱。
四合院里静悄悄的,项老太似乎不在。
我回到了房间里先找出那张支票捏在手里,脑袋已经完全罢工了。我不能去想太多,既然这些钱是当初黎瑾给我的买命钱,那么当然是救人,啊不,救鬼灵要紧。
我躺在床上打了个滚儿,想起了李央对我说过的那些话。
好么,我现在不仅后背上有个纹身,就连锁骨上也有纹身了。
在连一个月都不到的时间里,我从一个没朋友、相当宅、喜欢看漫画吃饭都叫外卖,从小城镇到大城市一路只呆在学校没出过校门从学生变成老师的人,变成了一个有着整个背部纹身、锁骨纹身,能够看到鬼还交手几次,胆子越来越大,人越来越疯的手掌上有一条红线怪纹的人。
不过李央对我说过那么一句,他说欣戚说我之所以没有中原体大虫子的尸毒,就是因为我后背上的纹身,那纹身就如同门神一样,对我的帮助很大。
我后背上的纹身是托祁文的福,他救了中了尸毒的我。夜也是我从闵悦灵的手中得到的,那么黑猫呢?难道它的同体主人也是祁文?
他们口中说的那个人,是祁文?
他为什么要帮我?又为什么从来不说?还总是对我不清不楚的?我有些迷惘了。
“当,当,当……”
就在我一边想着事情一边在床上打滚,还一手捏着大额未兑现支票的时候,响起了敲门声。
敲门声很有节奏,不轻不缓的。
我把支票顺手塞在了枕头底下,然后走过去打开了门,就见项老太站在门口。
她的手上拿着一条旗袍,站在门口淡然的看着我。
她没有开口说话,我也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反应了一下子这才侧身请她进门。
项老太乜眼看了看我,走进屋的样子就像是家长巡逻。
她今天穿了一件深紫色金线勾边的旗袍,戴着珍珠饰品,穿着黑色缎面高跟鞋,站在那里大方得体。
我尴尬的挠了挠头发不知道应该说什么,项老太环视了一下房间开口说道:“我都几十年没有进来过了。”
我想着刚来那会儿房间里新的电器和新的被子床单,难道不是她准备的?
可话没问出口呢,项老太却把她手中的旗袍递到了我的面前。
我慌忙伸手去接,一触碰到旗袍,我就知道那柔顺的感觉绝对是上好的料子。旗袍是一件说白不白,说灰不灰的颜色,上面用泼墨的方法画了一些莲花。
“我这个人比较挑剔,看你第一眼的时候竟然会觉得莫名的投眼缘。这条旗袍是我年轻时候量身定做的上好料子,旗袍上的泼墨作品也是出自名家之手,以名气和手法来说的话,倘若拿去拍卖,没有一千万也可以卖个几百万。”
“不过我并不稀罕,可惜现在我年老体衰,这样的旗袍不再适合我,既然我与你如此投缘,就把这旗袍送给你好了。”
投缘?我们两个?
我有些疑惑。项老太的话说的倒是不假,以她挑剔的眼光我住进来的确是很顺利了,房租又便宜,房子又好。
可是自从我住进来之后,我们两个见面的次数五根手指都数得过来,并且也没说几句话,她这突然的送我一条如此昂贵的旗袍,我真的是……下不去手。
“这个……这旗袍太贵重了,我不能要。再说我可没有您的气质,恐怕穿不出什么效果来,只会毁了这件旗袍。”我连连摆手说道。
项老太就好像根本没听到我在说什么,她站在那里的样子很是端庄,带着威严的口吻对我说道:“不管东西贵重与否,也不过只是个物件而已。”
“像我这种一只脚已经踏进了棺材的老太婆子,生带不来死带不走的,这些东西对于我来说不过如此。下个月是我老太婆的生日,我看你特别的招我喜欢,你就穿这件旗袍给我祝寿吧。”
她话都说到这般了,再加上那犀利的目光,我下意识的点了点头,等搬走的时候,把旗袍留在衣柜里就好了。
项老太满意的看了我一眼就转身离开了,话都没有多说一句。
那旗袍真的很顺滑,挂在我的胳膊上滑溜溜的,感觉就像鱼一样。大夏天的它却很凉爽,我的胳膊上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我把那贵重无比的旗袍,郑重的放在了橱柜里。在放进去之前,刻意的拿着在身上比划了一下子,感觉穿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刚刚完全忽略了旗袍的尺码,万一项老太年轻时候瘦得和麻杆一样,我硬穿这件旗袍岂不是会崩掉。
项老太这么突然的来访,打断了我所有的思路。
并且有些事情不能细想,越想越头疼。我干脆的坐在了电脑前,如果连这张支票都要支付出去了的话,那么我可真的没什么老本了。万一黎瑾的家人再来找我要钱,多麻烦的一件事情。
我特别的讨厌麻烦。
打开笔记本电脑,从冰箱里拿出一罐冰镇的饮料,又摸出了几天前就买好的零食,趴在桌子上无聊的点着页面,随意的看着招聘信息,一个窗口抖动就把页面整个遮住了。
“苏离你终于上线了,我找你好久,给你打电话你总是关机。”
消息是从“同学”的分组里发出来的,我之前把关于学校的所有手机联系人都拖进了黑名单,她当然找不到我。
我没有回复,另一条信息就发了过来。
“我是张斐扬,你还记得我吗?我们大学的时候在一个班,毕业设计的时候还是一个组的呢。”
我的脑海中闪出一个个头不高,短发戴着大黑框眼镜,脸上有雀斑的小胖子。她的身高和体重成正比,这让她看起来就像个小球。
她是个开朗的小胖子,我每天不怎么说话,她却每天话不停。她虽然喜欢说话,但是话题永远不和别人在一个次元里。就因为这样,没几个人愿意和她交流,我们两个算是当时班里最怪的人了,分组总是把我们分在一起。
我每次看见她的时候,她的手中一定抓着一瓶可乐。她的眼睛一笑就没掉了,白净净的挺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