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自由观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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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自由,国人第一反应无非是“自由自在”、“无有拘束”、甚至是“为所‘欲’为”(做自己想做的)。在国人的观念里,盖若“所欲”和“所为”能够达成最终的统一,即是自由,当然此之谓“所欲”、“所为”一定是要在“能欲”和“能为”的范畴之内的,而这个“能欲”、“能为”范畴,便是中国儒家的传统道德体系。
西方人也有一个观念,认为自由就是能有所欲,而所谓的能有所欲,就是能够欲望到欲望本身。这里如果也要称之为“能欲”则有必要与上面作一个分别,中国人的“能欲”是要将自己“所欲”的对象纳入到伦理道德的范畴体系中作一番考量,中国汉代有“腹诽”一说,其承袭下去的就是“诛心论”这与后来明清大兴的文字狱,文革中的“狠批私字一闪念”有很大一脉相承的嫌疑。这些东西在西方不会存在,因为西方人认为,思想之“所欲”是私人界线之内的事情,不宜作为公共事件来评价“法律不惩罚思想犯罪”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其评价的对象一定是“所为”绝不可能是“所欲”“所欲”本身没有道德性(可罪性)“所欲”的道德性(可罪性)是以“所为”出来的行为事实和结果事实作为评价依据的。显然,西方人的“能欲”指的是“欲望本身”而不是“欲望对象”一个人能够欲望到自己的欲望是一种自由,一个人欲望不到自己的欲望则就显得无聊,人生在世,最终不能排除“欲望”许多宗教在试图否定欲望,最终能践行做到的无非是“寡欲”而不是纯然的“无欲”
“欲望”作为一种禀赋,最能直接体现生存意志,作为一个“自在自为”的人“在世之中”“操持”、“烦忙”不可能完全排除“欲求”只是各大道德系统,对待“欲求”的方式各有不同罢了,西方第一个把道德形而上学化的哲学家康德认为,欲求作为情感结构中的一项私人的处事准则,是没有普遍立法效力的,它总是变动不居,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迁异,所以私人准则它要无条件地接受具有普遍立法效力的“理性”(公共法则的检视与约束,没有理性导向的欲求是盲的,没有欲求促动的理性是瘫的。人生在世,在展开各项具体生命活动的过程中,必然是欲求绵延要通过实践来不断诉发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无聊”其实就是间歇性地不能欲望到自己有什么且该有什么欲望的状态。
再回到自由的问题上来,我认为西方传统观念中的自由与中国传统观念中的自由是有所差异的,严格来说中国没有自由的传统,中国人对自由的讨论也只是散见于一些名人轶著之中。中国的自由是基于老庄道哲学中“自在”、“自然”的基础发展起来的,不妨称之为“自在自然”自由观,而西方则是从其传统形而上学中发展出来的,是以“自为”、“自律”为基底的,不妨称之“自为自律”的自由观。
中国人所谓自由其实就是从老庄的“自然”观理论当中发展出来的的自由观,我们说西方有自由的传统,这个传统也是从欧洲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后,主体性地位的确立后,才被逐渐认识并得以形成的“自由”一词可以暂时分解为“自”、“由”所谓的“自”就是“自己、本己、私人的、主体的,独自,无牵碍”而所谓的“由”则可看作是“根由,原由、依据”也可以看作是“任由、放任”中国在严格意义上没有自由传统,中国的自由观点只是在名人轶著上有所“传”受,却远远没有形成系“统”因为中国的哲学研究方式,非理性路向无法提供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整合,所以,大家对自由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感性的认识,偶尔拿出来谈也是论调具象的东西,很经常听中国人评头论足说自由,谈的大多也是某某某这样处境的不自由,某某某状况剥夺了人的自由,自由在中国人看来是外部处境加诸于身的东西,或者说是外部处境
随意就能从身上剥夺下来的东西,自由的根据并不在其自身之内,而是在其自身之外的,有时候是处境(国家状况、社会制度、公共秩序、周边环境),有时候则是状况(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智力支持),有时候也是他者(家庭长辈,学校老师,社会中人),这种没有从自己出发,从自身内部寻求根由的自由观念,就很容易导致抱怨,因为一旦无拘无束的自然状态被外在人为或非人为打破时,出于自我脱责、自我平衡就向外一味地抱怨,认为制度不合理、社会不公道、世道不太平等抱怨式的悲观主义论调。
在西方人看来,自由就是从自己出发,自己为自己立一个法,并且也要保证自己所立的这个法,在同样理性的他人身上同样适用,西方人的自由是通过理性的同一一步步论证出来的(虽然论证的出发点是先验的),而不是某种外来理性的先天强加,上升为自古以来如此不可推翻更张的天理天道,正如邓晓芒先生所说的,在西方自由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即:“任意性”、“选择性”、“自律性”所谓的“任意性”就是第一个阶段“由自”也就是“任由自己,完全听从于自己,没有任何的外来强迫”;而所谓的“选择性”就是第二个阶段“自由”也就是从自身出发,在理性内部寻求为何如此作为的根据,在“可为”、“可不为”“可如此作为”“可不如此作为”的两难之中,权衡并选择一条自己一以贯之的结果去实践;而真正的自由之境,其实是“自律”所为的“自律”就是在“自我约束”、“看回自己”在“任意的”“非强迫的”“理性选择的”前提下,保证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以一贯之的人格同一性,以此来彰显人格的高贵,突出自由。
中国人讲自然讲的最好的当属老庄“道法自然”、“清净无为”是最自然的朴初状态,他们认为儒家所谓的“有所为”其实是非自然的。儒家认为自由是诸种伦理纲常的政治实践,道家认为自然是一种无拘无束逍遥自在的生命状态,的“自然而然”、“顺其自然”老庄认为自由是自然而然的放浪形骸之外的,非人为的,他们对孔孟的那一套打着“仁义”的旗帜“有所为”的“礼仪套路”、“伦理活动”和“政治实践”表示不屑一顾,认为那些靠仪式强化的东西太矫揉造作,太虚伪做作,太不自然真实,儒家的后继者荀子认为凡是“人为”的东西都可称为“伪”“伪”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时必要的,人类的文明就是建立在“伪”的基础之上,因为文明的第一步遮羞,其实就是“掩饰、不赤裸、有所隐藏的”这些都是“伪”的证明,老庄说的自然不伪,那就是回归到没有各种欲求的动物状态。
谈及自由,国人第一反应无非是“自由自在”、“无有拘束”、甚至是“为所‘欲’为”(做自己想做的)。在国人的观念里,盖若“所欲”和“所为”能够达成最终的统一,即是自由,当然此之谓“所欲”、“所为”一定是要在“能欲”和“能为”的范畴之内的,而这个“能欲”、“能为”范畴,便是中国儒家的传统道德体系。
西方人也有一个观念,认为自由就是能有所欲,而所谓的能有所欲,就是能够欲望到欲望本身。这里如果也要称之为“能欲”则有必要与上面作一个分别,中国人的“能欲”是要将自己“所欲”的对象纳入到伦理道德的范畴体系中作一番考量,中国汉代有“腹诽”一说,其承袭下去的就是“诛心论”这与后来明清大兴的文字狱,文革中的“狠批私字一闪念”有很大一脉相承的嫌疑。这些东西在西方不会存在,因为西方人认为,思想之“所欲”是私人界线之内的事情,不宜作为公共事件来评价“法律不惩罚思想犯罪”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其评价的对象一定是“所为”绝不可能是“所欲”“所欲”本身没有道德性(可罪性)“所欲”的道德性(可罪性)是以“所为”出来的行为事实和结果事实作为评价依据的。显然,西方人的“能欲”指的是“欲望本身”而不是“欲望对象”一个人能够欲望到自己的欲望是一种自由,一个人欲望不到自己的欲望则就显得无聊,人生在世,最终不能排除“欲望”许多宗教在试图否定欲望,最终能践行做到的无非是“寡欲”而不是纯然的“无欲”
“欲望”作为一种禀赋,最能直接体现生存意志,作为一个“自在自为”的人“在世之中”“操持”、“烦忙”不可能完全排除“欲求”只是各大道德系统,对待“欲求”的方式各有不同罢了,西方第一个把道德形而上学化的哲学家康德认为,欲求作为情感结构中的一项私人的处事准则,是没有普遍立法效力的,它总是变动不居,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迁异,所以私人准则它要无条件地接受具有普遍立法效力的“理性”(公共法则的检视与约束,没有理性导向的欲求是盲的,没有欲求促动的理性是瘫的。人生在世,在展开各项具体生命活动的过程中,必然是欲求绵延要通过实践来不断诉发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无聊”其实就是间歇性地不能欲望到自己有什么且该有什么欲望的状态。
再回到自由的问题上来,我认为西方传统观念中的自由与中国传统观念中的自由是有所差异的,严格来说中国没有自由的传统,中国人对自由的讨论也只是散见于一些名人轶著之中。中国的自由是基于老庄道哲学中“自在”、“自然”的基础发展起来的,不妨称之为“自在自然”自由观,而西方则是从其传统形而上学中发展出来的,是以“自为”、“自律”为基底的,不妨称之“自为自律”的自由观。
中国人所谓自由其实就是从老庄的“自然”观理论当中发展出来的的自由观,我们说西方有自由的传统,这个传统也是从欧洲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后,主体性地位的确立后,才被逐渐认识并得以形成的“自由”一词可以暂时分解为“自”、“由”所谓的“自”就是“自己、本己、私人的、主体的,独自,无牵碍”而所谓的“由”则可看作是“根由,原由、依据”也可以看作是“任由、放任”中国在严格意义上没有自由传统,中国的自由观点只是在名人轶著上有所“传”受,却远远没有形成系“统”因为中国的哲学研究方式,非理性路向无法提供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整合,所以,大家对自由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感性的认识,偶尔拿出来谈也是论调具象的东西,很经常听中国人评头论足说自由,谈的大多也是某某某这样处境的不自由,某某某状况剥夺了人的自由,自由在中国人看来是外部处境加诸于身的东西,或者说是外部处境
随意就能从身上剥夺下来的东西,自由的根据并不在其自身之内,而是在其自身之外的,有时候是处境(国家状况、社会制度、公共秩序、周边环境),有时候则是状况(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智力支持),有时候也是他者(家庭长辈,学校老师,社会中人),这种没有从自己出发,从自身内部寻求根由的自由观念,就很容易导致抱怨,因为一旦无拘无束的自然状态被外在人为或非人为打破时,出于自我脱责、自我平衡就向外一味地抱怨,认为制度不合理、社会不公道、世道不太平等抱怨式的悲观主义论调。
在西方人看来,自由就是从自己出发,自己为自己立一个法,并且也要保证自己所立的这个法,在同样理性的他人身上同样适用,西方人的自由是通过理性的同一一步步论证出来的(虽然论证的出发点是先验的),而不是某种外来理性的先天强加,上升为自古以来如此不可推翻更张的天理天道,正如邓晓芒先生所说的,在西方自由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即:“任意性”、“选择性”、“自律性”所谓的“任意性”就是第一个阶段“由自”也就是“任由自己,完全听从于自己,没有任何的外来强迫”;而所谓的“选择性”就是第二个阶段“自由”也就是从自身出发,在理性内部寻求为何如此作为的根据,在“可为”、“可不为”“可如此作为”“可不如此作为”的两难之中,权衡并选择一条自己一以贯之的结果去实践;而真正的自由之境,其实是“自律”所为的“自律”就是在“自我约束”、“看回自己”在“任意的”“非强迫的”“理性选择的”前提下,保证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以一贯之的人格同一性,以此来彰显人格的高贵,突出自由。
中国人讲自然讲的最好的当属老庄“道法自然”、“清净无为”是最自然的朴初状态,他们认为儒家所谓的“有所为”其实是非自然的。儒家认为自由是诸种伦理纲常的政治实践,道家认为自然是一种无拘无束逍遥自在的生命状态,的“自然而然”、“顺其自然”老庄认为自由是自然而然的放浪形骸之外的,非人为的,他们对孔孟的那一套打着“仁义”的旗帜“有所为”的“礼仪套路”、“伦理活动”和“政治实践”表示不屑一顾,认为那些靠仪式强化的东西太矫揉造作,太虚伪做作,太不自然真实,儒家的后继者荀子认为凡是“人为”的东西都可称为“伪”“伪”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时必要的,人类的文明就是建立在“伪”的基础之上,因为文明的第一步遮羞,其实就是“掩饰、不赤裸、有所隐藏的”这些都是“伪”的证明,老庄说的自然不伪,那就是回归到没有各种欲求的动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