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盗走了我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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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标题之后,却不知从何入手了。毕竟,连我自己的法律知识也少到闹不清怎样才算得上盗窃,而且,我所知道的那些被抓的盗窃分子大多人赃俱获,想抵赖也赖不掉。依此推断,我说的这些话可能被某些人看成胡言乱语。因为,当自己真要站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所知道的人家盗窃的罪证早已经消除。更何况,我还并没有找到法律的依据把人家的所作所为称作盗窃。如果一不小心,自己可能还会掉入诬陷的漩涡,非但引不起别人的同情,还会让对物甚至同我一样的被窃者鄙弃。
我这里所说绝非危言耸听。作为一名没有任何名气的写手(如果没有任何名气也可以称作是写手而不致惹人讥笑的话),出自自己之手的文字不管以什么方式让读者看到而且还能引起不错的反响,内心的快乐就如六月里喝了雪水一样地爽快。而且,没用多长时间,在某家文字网站小有名气,也难免有些沾沾自喜,但也只是自我感觉不错而已。实际上任何一家网站,甚至是个人办的私家网站,也并没有把自己当个什么东西。但为了丰富网站的内容引导更多的点击率,还是会把属于自己的文字放在它们的网页上,以见出它们内容的丰富。不管怎么说,这还算存有中国人的良心的,更有甚者,就更不把自己当人看了,不仅连自己的笔名也懒得输,用“不详”取代一切,还有的更不把自己当回事。不信你也可以按自己文章的标题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没准你的文章正被几家甚至几十家网站大张旗鼓地用着,而并不见有哪家使用你的名字,而是改头换面成了无名氏,甚至有的头面都不用改,只是作者换了一下,就不能不让自己七窍生烟了。
然而窝着一肚子火的只是你自己,气坏了身子更是没有替你受罪。于是当自己越看越觉得得不顺眼的时候,就更该放下心来。因为人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原作者觉得不妥,我们随时可以撤换下来。”有如此文明的说法,总也算对得起自己了。想想看,自己也不过是一小人物,正如有些写手所说,人家用了自己的文字,就已经算瞧得起自己了,还找个什么劲啊!事实也是,写文章不就是给人看的吗?用不用自己的名字有什么关系呢?而且,用了,也还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人人可用的笔名,这笔名往那里一放,不跟没有名字一样吗?当然,如果出了名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不信,谁再用个“安妮宝贝”什么的试试,不用人家自己来维权,读者就会把网站掀个底儿掉。这不就结了,还是自己名气不够,只要名气还不够,就有任人宰割的可能。好在,文字也只是身外之物,被人割几刀自己也说不出那个部位疼痛来。
不过我还是在想,每位写手都希望自己敲下的文字在全世界流淌,那么,四处流传说不定正是最得意的事,所以,真正站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并不多,甚至,即使找到登载的网站,人家也是爱搭不理的。毕竟,人家文学网站哪有精力搞这些呀,何况,文章是你自己要来发的,没人强迫你。其实,不光是你,每一位写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网站能忙得过来吗?虽然协议上说“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某某网站所有,请勿非法复制转载。未经网站和作者本人同意,一律不准转用”而那家引用本文的网站也使用着相同的文字呢!有的网站标明了出处,有的就直接说成是原创了。所以啊,标明了出处的说明人家还算尊重自己,似乎反倒不好意思再追究;没有标明出处的,查起来也费劲呐。所以啊,都还是这么缄口不言,彼此相安无事为好。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一则信息,一个美籍华人发现自己的一篇文章被国内的一家大网站引用,发邮件来追问,网站的工作人员还不断打哈哈,搞得人家如坠五里雾中,最后也只得不了了之。想想也能理解,为了一篇小文字,隔着大洋彼岸到自己的老家来维护什么权益,还真有点担心惹起娘家人的公愤来呢!可能他更不知的是,这种事在国内早已司空见惯,没谁拿着当回事了。
我在文学网站中也常看到写手与编辑的交流中谈到类似的问题,却总是未知后事如何。大概也就像那半个中国人一样不了了之。因为,网络在美国发展了这么多年,相应的法律健全了一些,也就把写手们当个人看;而在中国,网络虽不能说是新生事物,毕竟兴起的时间不长,政策也就相应地宽松一些。如果没有这些无需耗费任何资金的资源,会有碍于网络的发展也说不定。再加上,莫说是这样虚拟的地方,连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是也被这样的维权拖得疲惫不堪了吗?没有人愿意为此绞汁,于是那些被宠坏了的网站也就更加兴风作浪。反正写手铺天盖地,想出名的有的是呢,你不是要维权吗?那好,人家不用你的文章就是了。想想也是,自己也不就是写了几个破文字嘛,有什么了不起了,人家用还是待见你呢!于是,也就没什么了,反倒是人家撤下你的文字,自己倒傻眼了呢!反正,网络不知名的写手有的是,用谁的还不是用啊,网上一片一片的,没你,人家的网站照样转。
更何况,人家没用你的名字,不也就说明人家使用的不是出自你手的文字吗?这种文字人人都可以写啊,凭什么说是你的啊,逼急了,人家还可以告你侵权呢!这样的黑锅,你一个普通的写手敢背吗?还是省下那点劲,闲极无聊的时候,就还再凑点文字,能让编辑看着顺眼就不错了,还管那些事干嘛呀!最让自己操心的还不在人家有没有网站转载,而是人家编辑这里能不能通得过还另说着呢!
瞧瞧,自己半夜三更睡不着,就想着该写一点什么了,发出去心惊肉跳等半天,只要能看到自己的心血后面加上个责任编辑,心里就算一块石头落了地,至于有多少读者已经不重要了。当觉得自己已经近乎名人了,还得瞅瞅自己的文章有多少人来看,阅读量少了吃饭还不香呢!即使没有谁付费阅读,可内心里还是愿意有更多的人看。这不,人家给转载出去了,自然就多了让人阅读的机会,应该更高兴才是。不信让你自己做个选择——你不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那家转载的网站说了,我们就是不给你一分钱,你那些破文字放在这里,是我们照顾你的情绪;如果不愿意,我们给你撤下来。真到了这一步,那些争着维权的人恐怕真的无心维权了,还得求人家行行好,别让自己的文字从这里消失了呢!
是啊,说来说去,还是怨自己没本事。有本事写本红楼梦去,不光稿费一流,人家还争着给你出书呢!所以啊,对一般的写手,人家网站早透过肚皮看穿你的心脏了,所以,莫说跟你商量,还用你的名字就该烧高香了。这既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必然。只要阵痛还能给自己带来哪怕一点点快乐,也算值得了,社会的发展,人人都该贡献点什么,如果这也算为网络的发展做出了微薄的牺牲,也算没白委屈一回!
所以说:“盗”?没这回事吧!人家就那么光明正大地用着呢,而且,这“用”还正符合了自己的心愿;至于我的那些文字,只是脑中的垃圾,想扔正没地方呢,这不,收破烂的来了,有钱没钱都拿走吧!等什么时候我们的文字人家争着用了,也就可以讨价还价了,如果它们还像现在这样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我们也就有底气大吼一声:嗨,干嘛偷我的东西?不过只要网络有泡沫,我们的文字也就还如泡沫一样,分文不值。
由此看来,对我而言,还没有谁来偷盗我的文字,如果说那也叫“盗”我就该是同案犯。
写下标题之后,却不知从何入手了。毕竟,连我自己的法律知识也少到闹不清怎样才算得上盗窃,而且,我所知道的那些被抓的盗窃分子大多人赃俱获,想抵赖也赖不掉。依此推断,我说的这些话可能被某些人看成胡言乱语。因为,当自己真要站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所知道的人家盗窃的罪证早已经消除。更何况,我还并没有找到法律的依据把人家的所作所为称作盗窃。如果一不小心,自己可能还会掉入诬陷的漩涡,非但引不起别人的同情,还会让对物甚至同我一样的被窃者鄙弃。
我这里所说绝非危言耸听。作为一名没有任何名气的写手(如果没有任何名气也可以称作是写手而不致惹人讥笑的话),出自自己之手的文字不管以什么方式让读者看到而且还能引起不错的反响,内心的快乐就如六月里喝了雪水一样地爽快。而且,没用多长时间,在某家文字网站小有名气,也难免有些沾沾自喜,但也只是自我感觉不错而已。实际上任何一家网站,甚至是个人办的私家网站,也并没有把自己当个什么东西。但为了丰富网站的内容引导更多的点击率,还是会把属于自己的文字放在它们的网页上,以见出它们内容的丰富。不管怎么说,这还算存有中国人的良心的,更有甚者,就更不把自己当人看了,不仅连自己的笔名也懒得输,用“不详”取代一切,还有的更不把自己当回事。不信你也可以按自己文章的标题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没准你的文章正被几家甚至几十家网站大张旗鼓地用着,而并不见有哪家使用你的名字,而是改头换面成了无名氏,甚至有的头面都不用改,只是作者换了一下,就不能不让自己七窍生烟了。
然而窝着一肚子火的只是你自己,气坏了身子更是没有替你受罪。于是当自己越看越觉得得不顺眼的时候,就更该放下心来。因为人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原作者觉得不妥,我们随时可以撤换下来。”有如此文明的说法,总也算对得起自己了。想想看,自己也不过是一小人物,正如有些写手所说,人家用了自己的文字,就已经算瞧得起自己了,还找个什么劲啊!事实也是,写文章不就是给人看的吗?用不用自己的名字有什么关系呢?而且,用了,也还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人人可用的笔名,这笔名往那里一放,不跟没有名字一样吗?当然,如果出了名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不信,谁再用个“安妮宝贝”什么的试试,不用人家自己来维权,读者就会把网站掀个底儿掉。这不就结了,还是自己名气不够,只要名气还不够,就有任人宰割的可能。好在,文字也只是身外之物,被人割几刀自己也说不出那个部位疼痛来。
不过我还是在想,每位写手都希望自己敲下的文字在全世界流淌,那么,四处流传说不定正是最得意的事,所以,真正站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并不多,甚至,即使找到登载的网站,人家也是爱搭不理的。毕竟,人家文学网站哪有精力搞这些呀,何况,文章是你自己要来发的,没人强迫你。其实,不光是你,每一位写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网站能忙得过来吗?虽然协议上说“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某某网站所有,请勿非法复制转载。未经网站和作者本人同意,一律不准转用”而那家引用本文的网站也使用着相同的文字呢!有的网站标明了出处,有的就直接说成是原创了。所以啊,标明了出处的说明人家还算尊重自己,似乎反倒不好意思再追究;没有标明出处的,查起来也费劲呐。所以啊,都还是这么缄口不言,彼此相安无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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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说来说去,还是怨自己没本事。有本事写本红楼梦去,不光稿费一流,人家还争着给你出书呢!所以啊,对一般的写手,人家网站早透过肚皮看穿你的心脏了,所以,莫说跟你商量,还用你的名字就该烧高香了。这既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必然。只要阵痛还能给自己带来哪怕一点点快乐,也算值得了,社会的发展,人人都该贡献点什么,如果这也算为网络的发展做出了微薄的牺牲,也算没白委屈一回!
所以说:“盗”?没这回事吧!人家就那么光明正大地用着呢,而且,这“用”还正符合了自己的心愿;至于我的那些文字,只是脑中的垃圾,想扔正没地方呢,这不,收破烂的来了,有钱没钱都拿走吧!等什么时候我们的文字人家争着用了,也就可以讨价还价了,如果它们还像现在这样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我们也就有底气大吼一声:嗨,干嘛偷我的东西?不过只要网络有泡沫,我们的文字也就还如泡沫一样,分文不值。
由此看来,对我而言,还没有谁来偷盗我的文字,如果说那也叫“盗”我就该是同案犯。